- 計畫主題:第二屆太魯閣族語文學獎徵選活動
- 計畫背景及目標:
太魯閣族分支自賽德克亞群中的太魯閣群。在西元16世紀前後,太魯閣族人由南投,翻越中央山脈至花蓮縣秀林鄉山區一帶(太魯閣地區),又因日治時期集團移住政策,遷居到大濁水溪的山麓地帶今秀林鄉一帶以及萬榮鄉、吉安鄉、卓溪鄉一帶,因為文化改變、歷史事件、族群認同等因素,成為獨立族群。太魯閣語,是南島語系的一支,用拉丁文字書寫,為台灣賽德克族德路固群與太魯閣族的民族語言,主要使用在花蓮及南投等地區。太魯閣族人約有3萬多人,但因為環境與社會的變遷,使用族語的族人逐漸減少,世代傳承的家庭語言也漸漸不復存在。現在30-40歲的青年近50%不會說族語。而太魯閣語文字(羅馬拼音)推展近30餘年,但目前普遍使用的族人不到20%。為鼓勵族人族語文學創作,預透過「太魯閣族語文學獎」徵稿活動與獎金鼓勵,除增進族人對積極學習族語的目的,更進一步增進族人對於族語的寫作創作興趣。利用族人寫作的心情舒發能回想過去的生活經歷或現在的心情寫照,引起更多族人的共情,既而發覺我們的語言美。
- 計畫內容:
去年就曾辦理過110年第一屆太魯閣族語文學獎徵選活動,而今年就依111年4月9日召開第二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續辦理「第二屆太魯閣族語文學獎」,將依「主題」分為三文類:現代詩、朗讀稿及散文進行徵稿,作品須以全太魯閣語書寫,並提供中文翻譯。將聘請專家學者、族語老師、本學會理監事會等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評比,優選、佳作及入選者將給予獎金,並頒發獎狀乙紙。審查後將辦理頒獎典禮,將公開授予優選者、佳作及入選者獎金、獎品及獎狀。
- 計畫執行期程:
111年6月至111年12月。
- 計畫執行方法:
(一)參加對象:全國對太魯閣族語有興趣民眾。(不限年齡、族群別、居住地、或國籍等,惟創作作品須以太魯閣族語書寫系統書寫,並附中文翻譯。)
(二)徵稿類別:
類別 項次 | 文類 | 說明 |
A | 現代詩 | 行數限制:20-60行。 |
B | 朗讀稿 | 主題與形式不拘。詞數200~300詞。 |
C | 散 文 | 包括記敘文、議論文、抒情文、遊記、雜記、人物傳記等。以抒情或記敘的形式創作均可。 詞數:600詞以上。 |
註:每人各文類投稿作品不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若同時投稿2文類以上者,須分別填寫「作者資料表暨報名表」。
(三)徵選語別:太魯閣族語及華語之雙語文章。
(四)徵文及截稿日期:公告日起至111年10月31(一)日止。
(五)入選單揭曉及發表日期:
111年11月底前公告各組入選名單。
預計111年12月頒獎暨發表典禮,確定日期及頒獎地點另行通知。
(六)投稿辦法:紙上投稿
1.投稿作品請以A4紙張單面列印,一式3份送件,並附投稿作品之WORD檔及PDF檔儲存至光碟片或隨身碟。作品僅需呈現標題與內文,請勿出現投稿者姓名。
2.請檢附以下資料
(1)作者資料表暨報名表: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,請分別繳交附件1。
(2)著作財產權暨肖像權授權同意書:個人創作者繳交附件2-1;若為共同創作者則繳交附件2-2。
(3)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: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,請分別繳交附件3。
3.請列印填寫附件4徵文活動報名專用封面,貼於信封袋,將前述資料依序裝袋,郵寄至「970017 花蓮縣新城鄉民族路89號1樓台灣太魯閣族語言發展學會」。未以掛號或可追蹤郵遞資訊方式郵寄者,作品郵寄遺失時,責任由投稿者自負。
4.紙本收件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若親自遞件者,可於上班日(09:00-17:00)送件,收件截止時間為111年10月31日17:00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七)作品規格
1.作品必須以族語書寫系統書寫,且為繕打完成之稿件。(檔案版面配置為標準邊界、直向方向。繕打方式為A4橫式書寫,一律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。字型規格與範例,請見附件5)
2.現代詩、朗讀稿、散文等各組作品,必須附華語翻譯,提供未來入選後刊登作品集使用,不計入評分。(檔案版面配置為標準邊界、直向方向。繕打方式為A4橫式書寫,一律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。字型規格與範例,請見附件6)
(八) 徵選規定
1.徵選限制
(1)投稿作品應屬原創,不得曾在任何地方(例如:報章、期刊、雜誌、電臺、展場等)以任何形式(例如:戲劇、歌謠、朗讀、演講競賽、或廣播等)公開發表,並不得曾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。
(2)投稿作品不得有抄襲、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。
(3)投稿作品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。
(4)違反前三目規定之一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並撤銷投稿資格或得獎資格,其已發給之獎狀、獎座、獎金,將予以追回。
(5)為鼓勵所有人參與,每人或每組不限投一類組及一篇作品。
2.注意事項
(1)投稿作品須使用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之「太魯閣族語言書寫系統」書寫,並參考使用「太魯閣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」。
(2)投稿作品以作者資料表暨報名表上為準,投稿成立後,不得申請變更。
(3)投稿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投稿者姓名及任何記號,若違反此規定,將不列入評選。
(4)作者資料表暨報名表上,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非中華民國國籍者,請附上護照個人資料頁之影本。
(九)評審方式
1.聘請熟稔太魯閣族語文學及太魯閣族語言書寫符號、太魯閣族語文化工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,各文類均採初審及決審進行。
2.得獎作品每組分為入選、佳作、優選,由評審依主題表達(內容&思想)20%、結構(文章流暢及段落分明)20%、拼字正確度20%、族語表達能力20%、書寫規範20%,計算總分,由評審決定入選、佳作、優選之基本達標分數確定各組名額。
3.文類入選名額,得視實際參選作品數量及品質,依評審結果在總名額及總獎金不增加之前提,於各文類名額酌以調整;如評審結果未達標準者,得由複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,或不足額入選。
(十) 承辦單位聯絡方式
台灣太魯閣族語言發展學會
聯 絡 人:林雅萍
電 話:03-8332060;0917-438889
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
地 址:971066花蓮縣新城鄉民族路89號1樓